国内财税资讯 发布日期:2026-09-01 | 阅读量 3.5k+

收到违约金、保险赔款、财政补贴 进项要不要转出?一次讲清

恩悦财税专家研究院

Lead Research Team

2026 年第 25 号公告 · 非应税交易进项抵扣 · 白名单与黑名单对号入座

收到违约金、保险赔款、财政补贴 进项要不要转出?一次讲清

核心内容点

上个月,一家做设备租赁的客户财务拿着三笔钱来找我们:一笔是客户逾期付款赔的违约金,一笔是厂房进水收到的保险赔款,还有一笔区里给的稳岗补贴。她的原话是:"钱都到账了,增值税到底缴不缴?为这些事花的钱,专票还能不能抵?"

这个问题,以前要翻好几个文件凑答案,还未必凑得齐。2026 年 8 月 28 日,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发布 2026 年第 25 号公告《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》,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,跟 2026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《增值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接上了轨。哪些钱不缴增值税、哪些进项能抵、哪些必须转出,这份公告基本给齐了答案。今天这篇,把判定顺序、白名单、黑名单、股权进项的处理和几条日常高频小规定,一次讲完。

本文要点

  • 新口径落地:2026 年第 25 号公告自 9 月 1 日起施行,与《增值税法》实施条例衔接;2026 年 1–8 月半截业务按新规过渡处理,以前的旧账不追溯。

  • 判定顺序别反:先问是不是应税交易 → 再看是不是第 6 条四类不征税 → 最后才落"黑名单",三步走完再对照白名单六种情形。

  • 白名单六种不缴税、票照抵:保险赔付、接受捐赠、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、无偿服务、转让自身应收债权、不挂钩的财政补贴。

  • 黑名单四类必须转出:非境内应税销售、有偿转让股权、股权股息红利、无实物交割的期货。

  • 两套税分开看:不挂钩的财政补贴,增值税进项能抵,但企业所得税可能作不征税收入、对应成本不得扣除。

 先看三个时间点,别慌

新规落地,财务最怕的就是"以前的账要不要重做"。三条时间线,对号入座:

  • 9/1 起按新规执行,没得商量。

  • 1/1–8/31已发生、还没处理完的事项,按本公告执行(公告第十一条过渡安排)。半截业务按新规走,别按老口径先做了再说。

  • 2026 年前发生且已按老政策处理完毕的,不追溯、不翻旧账。

一句话记住:老账不翻,半截账按新规,9 月以后新发生的事全按新规。

 "价外费用"这个词没了,口径反而更大了

先说一个底层变化。新增值税法里,"价外费用"这个词退场了,换成"与应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"这个总括口径。违约金、补偿金、奖励费,只要跟应税交易挂钩,原则上并入销售额计税,只有法定的四类代收款项可以剔除。

开头那笔违约金,分两种情况,处理完全不同:

  • 情形一合同履行完毕。货发了、服务提供了,对方逾期付款,收到的违约金属于应税交易相关的收益,并入销售额,缴增值税。

  • 情形二合同压根没履行。对方中途解约,收到的赔偿金不缴增值税,而且不属于"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",也就是不进黑名单;为这笔交易花的中介费、法务费、咨询费,进项不用转出。

注意了,这里说的是合同整体未履行、未发生应税交易的情形。判定看实际履行状态:已经部分履行、已经发货开票的,按实际情形归类,不能靠"形式上没履行"来做税务安排,那条路本身就有风险。

还有四类钱,是《增值税法》第 6 条明确不征增值税的:员工为本单位提供服务获得的工资薪金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、被征收征用获得的补偿、存款利息。这四类不在实施条例第 22 条非应税交易的讨论范围内,别搅在一起判断。

一句话记住:判断违约金先看合同履行没履行,履约后收的并入销售额,没履约收的不缴税也不进黑名单。

 判定顺序:先问进没进"黑名单"

很多财务拿到一笔钱就问"进项转不转出",顺序其实反了。实施条例第 22 条的"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",俗称黑名单,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

  • 条件一发生了税法第 3 至 5 条应税交易以外的经营活动,并且取得了经济利益;

  • 条件二不属于第 6 条那四类不征税项目。

两个条件都满足,进了黑名单,对应的进项必须转出。反过来,正确的判断顺序是三步:先看这笔业务是不是应税交易;再看是不是第 6 条那四类;两条都不沾、还取得了经济利益,才落到黑名单。三步走完,再对照公告第一条的白名单六种情形确认,票能不能抵就有答案了。

一句话记住:先应税、再四类、最后才黑名单,顺序别乱。

image
图:非应税交易进项抵扣判定顺序——先走三步,再对号白名单 / 黑名单

 六种"白名单":钱不缴税,票照样抵

公告第一条列了 6 种情形,本身不缴增值税,但不在黑名单里,进项可以按规定抵扣:

#白名单情形要点
1保险赔付厂房受损收到赔款不征税;后续维修取得专票,进项不用转出(前提没用于简易计税、免税、集体福利、个人消费等老禁区)。
2接受捐赠受赠本身不缴税,为接受捐赠对应支出的进项可抵。
3合同未履行取得的违约金即第二节情形二,钱不缴,中介费法务费的进项也不用转。
4无偿提供服务不含无偿转让金融商品。前提是真无偿;名义无偿、实际有经济利益补偿的,税务机关可核定征税。
5转让自身应收债权因自身应税交易取得的应收账款等债权(不含有价证券)。
6不挂钩的财政补贴与销售货物、服务、无形资产、不动产的收入或数量不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。

一句话记住:不缴税不等于进项要转出,白名单六种情形,票照抵。

 四类"黑名单":进项必须转出

公告第二条列了 4 类,属于不得抵扣的非应税交易,对应进项不得抵扣、已抵的要转出:

#黑名单情形对应进项
1非境内应税交易的销售行为不属于增值税法第四条"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"情形的销售。
2有偿转让股权不含有价证券。
3持有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取得的分红等。
4无实物交割的期货不含实物交割的货物期货交易。

顺手把"无偿"的三个方向也分清,考试和实务都爱考:

  • · 无偿提供服务:进项可抵;

  • · 无偿转让货物:视同应税交易,按销售征税;

  • · 无偿转让金融商品:进黑名单,进项不得抵。

一句话记住:股权和期货类进黑名单,货物无偿赠送按销售征税,无偿服务的进项反而能抵。

 股权转让的进项,分三种处理

黑名单里最常碰到的就是股权。围绕一笔股权转让发生的评估费、审计费、尽调费、法律咨询费,处理分三种:

  • 第一种专用于该笔交易的费用:购进时用途就明确的,直接转出;此前已经抵扣了的,在交易完成时补转。

  • 第二种常年顾问费这类分不清用途的共用费用:按销售额或收入占比,逐期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额,次年 1 月申报期汇总清算(实施条例第 23 条)。

  • 第三种固定资产、无形资产、不动产("长期资产"):别套分摊公式。混合用途的,单项原值不超过 500 万可以全额抵扣;超过 500 万的,先全额抵扣,再按折旧年限逐年计算调整。专用于黑名单项目的,直接不得抵扣(实施条例第 25 条,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)。

一句话记住:专属费用直接转,共用费用按比例分,资产另按 500 万和折旧年限两套规则走。

 财政补贴:两套税分开看

补贴是高频踩坑点,单独拎出来讲。增值税上,与收入或数量不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,属于白名单第 6 种,不征税、进项可以按规定抵扣。但企业所得税是另一套逻辑:补贴要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,得先符合财税〔2011〕70 号的条件(有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、政府部门对资金有专门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、企业对资金及支出单独核算),符合条件并选择按不征税收入处理的,对应的成本费用就不得税前扣除。

两套体系分开看,增值税进项能抵,不等于所得税成本能扣。很多企业在这里只算了一头,申报的时候才发现对不上。

一句话记住:补贴先问挂不挂钩,增值税和所得税两本账分开算。

 几条日常高频的小规定

  • · 农产品销售发票:特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时开具的免税普通发票;收购方自开的收购发票不算销售发票,抵扣规则别搞混。

  • · 技工学校免税范围: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批准的技工学校、高级技工学校,以及省级政府批准的技师学院。

  • · 免税门票:只算进大门的第一道门票,特展、专场演出另收的票不能免。

  • · 资产重组接手的金融商品:按不征增值税的资产重组业务,再转让时买入价以原转让方买入价确定,链条不断。

  • · 取得不动产、土地使用权口径:购买、接受捐赠、入股、自建、抵债、重组,全都算,口径比想象中宽。

  • · 放弃增值税优惠:必须书面声明,写清起始时间,报税务机关备案;口头说不享受无效。

  • · 电信服务附带赠送用户卡、终端:价款分开核算,分别计税,别打包按一个税率走。

  • · 商业折扣:折扣额必须写在同一张发票的"金额"栏,才能按折后金额计税;只写备注栏税务不认。

一句话记住:折扣认金额栏,放弃优惠认书面备案,发票细节决定税怎么算。

 实操提醒

把上面的内容收拢成几句话:拿到一笔钱,按第三节那三步走——先看是不是应税交易,再看是不是第 6 条四类,最后才对号黑名单。白名单六种情形进项照抵,黑名单四类必须转出。简易计税、免税、集体福利、个人消费对应的进项,跟这份公告无关,照样要转出。股权相关进项,专属的转、共用的分、资产按 500 万和折旧年限走。财政补贴两套税分开看。折扣填金额栏,放弃优惠书面备案。最后,把今年 1 至 8 月未办结的业务翻出来复盘一遍,按新规处理。

一句话记住:先分类,再对号入座,最后翻台账。

 10 项自查清单

对照你的公司,一条条过:

  • □ 今年 1 至 8 月有没有已发生、尚未处理完的违约金、赔款、补贴?按新规过了一遍吗?

  • □ 收到的违约金,合同履行状态分清了吗?该并入销售额缴税的并入了吗?

  • □ 保险赔款、接受捐赠、解约赔偿金对应的进项,有没有误做转出?

  • □ 公司有股权转让、股息红利业务吗?评估费、审计费、顾问费的进项处理对了吗?

  • □ 无偿提供服务、无偿转让货物、无偿转让金融商品三种情形,账上分开核算了吗?

  • □ 收到的财政补贴,挂不挂钩判定过吗?所得税按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话,对应成本费用调了吗?

  • □ 常年顾问费这类共用进项,分摊计算和次年 1 月汇总清算的流程建起来了吗?

  • □ 采购取得的"农产品销售发票",开票方是不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?收购发票有没有混着用?

  • □ 有商业折扣的业务,折扣额是不是都写在同一张发票的"金额"栏?

  • □ 计划放弃某项增值税优惠的,书面声明写清起始时间、报税务机关备案了吗?

十条里如果多数答不上来,建议把 1 至 8 月的台账重新过一遍。增值税法落地第一年,规则更新快,比勤奋更重要的是别拿旧口径去套新规。

 恩悦专家核心建议

先走三步:应税→四类→黑名单;白名单六种照抵,黑名单四类转出;股权专属转、共用分;补贴两税分开算。

 常见问题(客户常搜)

收到的违约金,进项要不要转出?要不要缴增值税?

看合同履行状态:合同履行完毕后收到的,并入销售额缴增值税,对应进项正常抵扣;合同整体未履行、未发生应税交易的,不缴增值税、不进黑名单,相关中介/法务费进项也无需转出。

保险赔款对应的维修费专票,进项能抵吗?

能。保险赔付本身不征增值税(白名单第一种),后续维修取得专票,只要没用于简易计税、免税、集体福利、个人消费等老禁区,进项不用转出。

财政补贴要不要缴增值税?进项能抵吗?

与销售货物、服务、无形资产、不动产的收入或数量不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,不征增值税且进项可抵(白名单第六种);但企业所得税可能作不征税收入、对应成本不得扣除,两套税分开算。

股权转让发生的审计费、评估费进项怎么处理?

专用于该笔交易的费用直接转出;共用顾问费按收入占比分摊、次年 1 月汇总清算;混合用途的长期资产,单项原值不超 500 万可全额抵,超 500 万先全额抵再按折旧年限逐年调整。

无偿提供服务、无偿送货物、无偿转金融商品,税务上怎么算?

无偿提供服务进项可抵;无偿转让货物视同销售按销售征税;无偿转让金融商品进黑名单、进项不得抵。三个方向结果完全不同,账上要分开核算。

2026 年第 25 号公告什么时候施行?以前的业务要重做吗?

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。2026 年 1–8 月已发生未处理完的按新规过渡;2026 年之前已按老政策处理完毕的不追溯、不翻旧账。

关于恩悦财税

恩悦财税(恩悦企业服务)总部位于上海,成立于 2005 年,21 年企业财税服务经验,设有江苏分公司,专注为中小企业与跨境出海企业提供税务合规、财务外包与股权架构一站式服务。在非应税交易进项抵扣、股权转让税务处理与财政补贴合规方面,可协助企业把政策用对、把进项算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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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:本文基于公开信息整理,仅供学习交流,不构成具体税务建议。具体业务请咨询专业税务师或税务机关。
来源: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《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2026 年第 25 号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。


恩悦专家核心建议

"先走三步:应税→四类→黑名单;白名单六种照抵,黑名单四类转出;股权专属转、共用分;补贴两税分开算。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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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主笔:创始人

恩悦集团创始合伙人 | 资深税务筹划专家

拥有20余年财税管理实战经验,深度参与多家拟上市企业的合规架构设计,对数字化监管环境下的风险控制有独到见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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